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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盈微观|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TIME:2025-04-17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2025003
公司商务与投融资

 

📌 实践背景
背景

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已颁布30余周年。1999年、2004年对公司法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修改。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实务提示

 

长期以来,监事会或者监事一直是公司治理机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新《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第八十五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新《公司法》的以上规定,不论是哪种形式的公司,均可以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的职权。

 

 🙎 作者简介

 

敖珠杰 合伙人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商务与投融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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